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召开“保障房建设融资经验与制度设计”研讨会
2014年4月13日,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在展览馆路校区召开了针对“保障房建设融资经验与制度设计”的研讨会。会议对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保障房建设融资的国际经验、模式创新与风险控制”(YETP1347)的阶段进展进行了讨论,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和外交学院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课题负责人郭宏宇副教授主持,国际金融系主任兼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欧明刚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和总结。欧明刚教授在研讨会发言中指出,随着中国保障房建设任务的不断推进,对比海外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情况,国内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模式和保障房机制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仍存在诸多难题需要解决,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解决保障房建设问题已显得十分紧迫。随后,由保障房融资研究课题组成员张伟、高佳琳分别对目前国内外保障房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具体融资案例进行了介绍,郭宏宇副教授针对国内保障房制度变迁和制度设计方面陈述了课题组的研究观点。
研讨会中,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分别就保障房融资建设的不同案例交换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专家们表示,就政府在参与保障房建设融资的角色定位上,要界定融资中中央、省、基层政府的角色,不能全由中央制定,要给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实现保障房制度的地方化。政府担保和市场化住房的衔接值得引起注意,政府补“砖头”还是补“人头”,补贴给谁更有效率,需要进一步的界定。除此之外,应区分保障房建设中的“大融资”与“小融资”,看是否包括政府,是否包括政策性融资,要考虑保障房应怎样区分商业和公共的边界。债券融资等案例都是商业融资的案例,仍有可行与否、可持续与否的问题。来自民生银行的专家指出,住房保障融资和保障房融资也要进行区分,前者涉及商业性住房,后者是政策性的。美国主要由“两房”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融资,但仍是商业性住房,不能算保障房。住房保障在“美国梦”之中,比保障房涉及的范围更大。也有学者表示,如何防止中国版的“次贷危机”,需要监管当局保障资金投入者的安全,国内可以参考英国的住房互助基金。整个会议讨论中,专家们还以甘肃酒泉肃州区、山东龙口以及重庆等地的保障房建设为例,指出地方政府保障房制度与中央政策的差异,保障房建设中开发商的资质、信用和融资利率等关系密切,政府还款政策存在一定的“真空”,应当明确地方事权,完善地方政府的退出机制。另外,还有专家表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概念众多,不利于保障房政策制定,政府对于保障房的补贴途径,在明补上冲击太大,暗补不可能更合适。
在研讨会总结阶段,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欧明刚教授指出,应最终明确为什么要有保障房,以界定保障房的合理规模。保障房不是一个临时性的问题,而是不断产生有保障房需求的人群。要以此推算保障房的规模,再考虑政府要安排多少财力。从融资来说,一定是政府担责,要考虑政府担责的环节和方式。政府一是补贴,另外也可以考虑如何降低保障房的成本。保障房建设的很多环节都有成本,要考虑保障房流程的简化,免收一些费用。方法论上,不能简单比较,要考虑和土地制度、财政体制的关系,也就是不能就融资而谈融资。最后还指出,应该理论联系实际,案例研究要进行实地调查等。
在会议期间,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就保障房融资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会场气氛热烈,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国际金融研究中心
2014年4月17日